货运挂靠包括公路、内河运输、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而其中公路运输中,货运车辆挂靠登记在货运公司名下进行经营的较为普遍,常见的模式为“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目前,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百盛车辆挂靠管理系统小编认为对于挂靠行业来说,有以下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 降低企业负担
此前,税收部门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然而国家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措施,从整体上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
二、税改后企业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而货运车辆挂靠经营涉税风险则在于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三、税改后货物运输业的税负差别分析
在货运车辆挂靠行业中,往往是挂靠主(车主)将货运车辆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再由挂靠公司将车辆进行统一分配。所以车辆的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往往不一致,车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也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在挂靠这一过程中,挂靠公司可以取得开具货运发票的资格,而且在事故处理、保险赔付等方面获得一定便利。但是就”营增改“实施之后,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如果处理不好,将会产生不小的涉税风险。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差别很小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改前营业税税率3%,虽然从表面看,税改前后的税率都没有变化,但是由于计税的方法改变了,所以在税负上还是有差别的。比如,某交通货运企业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100万元(含税)。税改前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100×3%=3(万元),税改后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100÷(1+3%)×3%=2.91(万元)。试点交通货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略低于营业税纳税人。
(二)试点一般纳税人挂靠经营与自营税负差别很大
由于货运企业耗油用品、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都是其货运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按前述分析,挂靠经营的相关成本所属并非被挂靠人,成本无法入账,相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因此挂靠经营与自营增值税税负差别很大。
因此,从总体来看,在营改增后,货运行业挂靠登记经营模式涉税风险重大,相关纳税人应当高度关注。而致力于研究和探索汽车挂靠管理软件信息化管理的四川百盛德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表示,车辆挂靠中,将挂靠车辆的各类业务信息的进行详细有效的管理,能够帮助其在营增改的变革中减小其风险,他们公司研发了12年的汽车挂靠管理软件在挂靠行业的业务信息等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拥有庞大的客户数据支撑,在业务信息这方面有详细完善的管理,能够有效的帮助挂靠企业减轻营增改对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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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4 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