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百盛客运管理系统V8.0

智百盛客运管理系统能满足汽车客运站针对车辆的调度管理、客运线路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管理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需求。也适用于客运车队、客运车辆及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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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百盛客运管理系统v8.0是一款为客运公司、旅游运输公司客车运输管理开发的管理软件,包括客车注册登记、费用管理、路线派车管理、保险理赔、信息提醒管理等。



    客运站管理经营困惑


Excle管理不规范,

   无法做到统一性。

   员工为了图方便省事,对车辆及车主信息登记不完整。

员工一走,数据全没。

 车辆增加,员工忙得焦头烂额。

代办业务增多,对客户服务不到位,造成客户流失。

业务到期提醒不及时,客户意见大。

年审、二维、保险办理不及时。

管理费收取不及时。

代收代缴操作权限不规范,员工随意更改。

车主欠费情况,无法及时有效的统计。 


解决标题


智百盛客运车辆管理系统

 开放集成   

专业易用  

 交互协作   

 灵活自由    

 同步共享

 支持与公司内外各种应用的无缝交互,拓展业务范围满足个性化需求

以专业助力企业管理,以易用性降低用户使用成本 

 打破部门壁垒,在企业内部实现良好的信息沟通,工作协同,提升效率和反应速度

“组件化”,“模块化”信息系统架构支持“因需而变”的要求 

 涵盖中小企业全部的核心业务,信息共享,数出一门



主要功能模块介绍:

1)车辆管理
        包含对车辆担保人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登记管理、驾驶员信息管理、交强险、商业保险、承运人保险信息管理、二级维护时间登记、车辆年审、保险到期、营运路线、GPS相关信息登记、车辆安全信息登记、派车登记、派车单信息查询等详细登记。

  车辆登记

 2)财务管理
        科学严谨,服务费制定与收取。各种费用代收代缴,借款还款管理,以及对公司其他收支管理。

代收费用

3)保险理赔
        从车辆出险报案登记,车辆出险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信息,保险公司赔付金领取,车辆赔付金结算,车主待结算清单,车辆理赔进度查询,到车辆理赔明细报表,流程引导指向,一键快捷操作。 


  保险理赔

更多其它功能:

1)异动管理:车辆过户、牌照变更、登记注销、注销车辆查询、车辆报停。

2)信息提醒:营运证到期提醒,年审到期提醒,借款还款到期提醒,商险到期提醒,强险到期提醒,车辆欠费提醒,年审到期提醒,注册到期提醒,欠款还款提醒。

3)系统设置:操作员设置,权限管理,数据备份,数据还原。


客户案例图片



智百盛客运管理系统荣誉资质


智百盛客运管理系统荣誉资质







更多客运行业信息介绍


一、汽车客运站车辆管理系统应该选哪款?

       智百盛客运站管理系统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减少企业管理成本,能满足客运公司针对车辆的调度管理、客运线路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管理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需求。

      智百盛客运车辆管理系统还适合于客运车队管理、客运车辆管理系统、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等等。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12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12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4次修正。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第二款修改为: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删除第三款。
二、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原第二款变为第三款。
三、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同时,对附件10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样式和附件11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制式规范进行相应调整。



三、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
  (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
第四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
第二章 开业管理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应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牌。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符合交通
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第九条 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30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须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各职
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
  (一)车站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设施设备排放得当、整齐、商业柜台数量适度。
  (二)营运车辆厢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三)客运工作人员要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27-87)《公路客运工作人员服装式样和服务标志》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服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举止端庄大方。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编排车辆运行班次,安排售票。接受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按规定票价在售票口售票,并采取多种售票服务方式,方便旅客。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在受理行包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计费,受理后须负责组织装卸,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越长和超载。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严禁旅客无票乘车。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凡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第十八条 凡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汽车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 线路、班次一经确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站、车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什么是运输管理?

      运输管理是指产品从生产者手中到中间商手中再至消费者手中的运送过程的管理。它包括运输方式选择、时间与路线的确定及费用的节约。 其实质是对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管道等5种运输方式的运行、发展和变化,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控制与协调,实现运输目标的过程。

、如何办理客运资格证?


(1) 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2年以上;   

③ 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2年以上;   

(3) 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① 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② 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  

2、职业培训和约考:   

(1) 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2) 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登记表(附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培训结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和进行约考。   

(3) 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3.营运驾驶赠从业资格考试   

(1) 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2) 考试结束后颂考试成绩。   

4.证件发放   

(1) 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将申请登记表、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归档。   

(2) 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制作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 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凭学员准考证发放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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