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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管理制度之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015-12-21 21:30:46 人评论 次浏览

行车安全管理是运输公司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运输公司管理制度中对于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详细的条例。

今天智百盛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份《运输公司管理制度之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帮助运输公司完善《运输公司管理制度》,条例范本如下: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 (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 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 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运输公司管理制度之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非完整版,如果需要完整版的《运输公司管理制度之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完整版的《运输公司管理制度》请联系智百盛软件客服QQ:9345098 手机:13329921985 或者扫一扫二维码加入货运公司管理交流群:43561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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